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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15 来源:  查看次数:

  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办法(试行)

  为强化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我校决定自2016年起试行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院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左右从拟申请学术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中,分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随机抽取5%左右的论文送评。各培养单位每个一级学科至少抽取一篇。被抽中的申请人最晚应在拟答辩日期前30天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

  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的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网上匿名评阅。每篇论文聘请两位专家,主要从选题意义、论文创新点、学科知识掌握、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评阅。评阅周期为30天左右。

  三、评阅意见的处理。

  评阅人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或“略作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申请人修改完善论文,导师(组)审阅同意后,可进入答辩环节。

  评阅人意见有“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的,申请人修改论文,经导师(组)审阅同意后,研究生院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评阅人意见有“不同意答辩”的(包括复评阶段),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四、论文抽评情况将以一定方式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多篇次或被多人次评为“不同意答辩”的导师,以及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比例较高的学科和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视情况进行质量约谈、酌减招生名额、暂停招生等处理。

  研究生院学位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