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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法国遗产保护的经验与思考”中法文化遗产工作坊第四期简讯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  查看次数:

  9月25日,在浙江省松阳县,北师大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和法国远东学院北京中心联合举办了“中法文化遗产工作坊”第四期。本期工作坊深入中国文化遗产丰富的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结合文化部、教育部“传统文化的当代实践——中青年非遗传承人传统节日仪式研讨班”,面向来自丽水市松阳等各县的传承人、非遗工作者,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二十世纪以来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发展脉络,并在中法合作的框架下提出了几点思考。

  本次讲座以《法国遗产保护的经验与思考》为主题,由远东学院主任杜杰庸博士主讲,萧放教授主持,研讨班全体学员参会,师生踊跃参与提问,启发了双方对本国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思考。

  杜杰庸博士介绍,法国二十世纪以来,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机构设置和政策体系。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二十世纪初,法国开始建立保护文化遗产的主要机构。1930年法国颁布法律保护自然纪念物和人类遗址,将保护对象划分为已列入和已注册两个层次。其后,又设立纪念物及贵重艺术品全国库存盘点服务”和“历史纪念物服务”两个机构,分别负责保护工作的知识指导和具体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光荣的三十年”,法国出现了大量拆旧建新的情况。1962年法国文化部长安德烈·马尔罗(André Malraux)推动的“马尔罗法”,自上而下建立起对建筑物本身的重视,保护的重点也集中于建筑物本身。而从70年代开始,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向“权力下放”和“整体性保护”的思路转向。这其中以密特朗总统执政时期设置“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区“为代表。1983年和1993年的政策和法律最终赋予“景观”以法律地位,而1995年的《为国土布局和发展定向法(Loi d’Orientation pour l’Aménagement et le Développement du Territoire)》引入“Pays”的概念,将景观保护与促进就业结合起来。

  杜杰庸博士认为,总体来说,法国目前的遗产保护政策不再局限于建筑的修复,而是扩展到了更为广泛的遗产开发政策,这是一种集合改善住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三种诉求的总体性思考。

  在提问环节,学员与杜博士以及在座的老师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比如分析了中国目前古村落保护一些个案,进一步探讨了体现法国整体保护理念的“Pays”概念等。最后,萧放教授进行了总结与升华,将讲座内容与学员提问提炼为文化遗产“为谁而保护”的核心问题,引发了在座学员的继续思索。